出版伦理

    《能源化学》出版伦理及保密审查规范
  •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化学》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著作权法、国内外出版伦理等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能源化学》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

        1.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指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作者学术不端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盗用他人观点、抄袭、不当使用署名、伪造数据等。剽窃: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篡改: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不当署名: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重复发表: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3.本刊拒绝复制比超过30%的稿件。对于复制比在30%以下的稿件,还要考虑:(1)重复的部分是否为主要结果和观点。如果是,则不能刊用。(2)将重复的内容删除后用参考文献表述,看剩下的部分是否能够支撑起一篇论文。如果不能,则判定为不具有发表价值。

        4.利益冲突是指科学活动中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在次要利益(如经济利益,友情、亲情等)与其职责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等)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一、作者伦理

        1.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1)对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及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重要贡献者;2)撰写论文或对齐关键内容进行修改者;3)对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核与拔管,并作最终定稿者;4)同意对研究工作各个方面负责,保证对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者。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2.论文署名作者依照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前确定。投稿后作者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需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向编辑部提交变更申请,全部作者确认,经期刊编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变更。

       3.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4.作者署名的行政机构应是完成该研究工作的单位,多个机构合作产出的论文,则应根据论文作者排序确定单位排序。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等材料。

       5.作者在论文录用后需提交版权转让确认书,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

       6.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并且论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和内容为首次发表。

       7.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第46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8.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

    二、 审稿者伦理

       1.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2.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师生、校友、同事、竞争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3.当审稿人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

       4.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可推荐审稿人。

       5.审稿专家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

     

    三、编辑伦理

       1.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

       2.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3.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努力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应核实其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应给予尊重。

       5.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专家。

       6.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7.编辑有义务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8.编辑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

       9.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出版者伦理

        1.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2.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

        3.期刊应公布作者所需要的详尽指南(如投稿指南、写作指南等)。

     实施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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